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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新初 我於98年5月喜得大法。曾兩次被邪惡迫害進勞教所。2003年4月,因寫“法輪大法好”等,被非法判一年半勞教。2004年8月出來後,不到6個月又被非法抓起來,押到勞教所迫害,被非法勞教了1年零十個月。還被迫辦了一期洗腦班,三次都是它們代寫了“三書”,並強迫我簽了字。現在借明慧網聲明:我以往所寫、所說的對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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