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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杏單 我是99年得法的。學法輪大法後不到半年,我身上的各種病全好了。因發真相資料,被邪惡非法綁架並非法判三年勞教。在邪惡的勞教所,我受盡了邪惡之徒的種種折磨,由於承受不了邪惡的酷刑,向邪惡妥協。現嚴正聲明:我做的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13/1445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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