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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興仁 我是縣公安局掛號的煉功點輔導員,在紅色恐怖高峰時期,由於怕心嚴重,我曾多次向邪惡妥協。當被抓到派出所進行審問筆錄時,我被逼寫了所謂的“悔過書”;被押送到縣公安局開會洗腦時,我被強令寫了所謂的“心得體會”;五十週年國殤日前夕,保衛處責令我寫了所謂“保證書”,並天天簽到;二零零一年十月中旬,在邪黨辦主持的會上,我做了違心的表態。所這些表現都是我修煉路上的污點,我愧對師尊、愧對大法。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,做好師尊交待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16/1447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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