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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尹麗萍 1999年7月,我單位主任讓我交大法書時,附和著前夫所說,而配合了邪惡。2001年,表妹向派出所、我前夫向他單位分別替我寫了“不修煉的所保證”,我簽了名;我父親強迫我寫下“不與其他同修來往的保證”。2001年1月,惡警到我家非法詢問,親人表態說我“不煉了”時,我也默許了。2001年3月,在和前夫法庭離婚時,我違心的在法庭上說“不煉功了”,給大法造成負面影響。2002年3月,我在派出所在邪惡認為是所謂“證據”的真相上簽了自己的名,配合了邪惡。現在鄭重聲明:我以前所有不符合法輪大法的所言、所行、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,助師正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17/1448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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