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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霍躋芬 九九年7.20後不久,派出所找我在“不去北京的保證書”上簽字,我順從邪惡簽了字。二零零二年,被邪惡非法抄家並被非法抓到區公安局,還要非法拘留我,我被迫在“拘留證”上簽了字。家人在“不擾亂社會治安的保證”上簽字並交了五千元擔保金,我沒有阻止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信師父和大法,正念正行,走好師父安排的修煉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17/1448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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