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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青芳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,我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非法抓,被非法押回本地區後被遊街,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六個月後,被非法判一年勞教。在邪惡的高壓下,自己寫了、說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話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所說,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17/1448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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