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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廉淑印 2000年春節前,鎮派出所和村長把我和同村的幾個同修帶到派出所辦了三天班。理由是怕我們去天安門護法。第四天向我們每人索要5000元押金,並且要我們寫“保證”就放人回家過春節。我們沒有答應,於是派出所和村長就到我家恐嚇我女兒,說如果不交5000元押金,就把我勞教,孩子一聽就給嚇著了,趕緊湊了5000元錢並替我寫了“保證書”求我簽字,我簽字後才放我回家。通過學法,我認識到了在不是我自己寫的“保證書”簽了字,也是錯誤的,我現在聲明,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廢。決不應該配合他們,今後我一定要多學法,“以法為師”,堅定正念,決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4/219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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