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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桂蓮 我是1998年初得法。邪惡舖天蓋地的迫害大法後,當時,它們讓我寫“不煉”,我沒寫,可是它們逼我蓋了手印。2004年10月份,自己又想到北京證實大法,被邪惡警察發現了,把我非法帶到派出所,問我“是不是來洪法的”,因怕心,我說“我來逛北京”以及許多不符合大法的話。現在聲明:我所有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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