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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方細香 九九年7.20後,邪惡經常來我家非法騷擾,在高壓下我違心的交了幾本大法書與煉功帶。二零零一年元月十五日,我被非法綁架到勞教所洗腦班,因拒絕洗腦,被非法判勞教三年,直到二零零五年。在被非法關押初期邪悟了,曾經三次所謂的“悔過”,違心的寫過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話。嚴正聲明:我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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