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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楊惠紅

    我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,被縣公安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。一個月後,在釋放時,縣公安局惡警強迫、威脅我,要我在兩張印有字的紙上簽名,說如果不簽名,就不放我回家,那時正是農忙季節,因怕心,我簽了名。嚴正聲明:我被迫害時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21/14513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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