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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鳳梅 99年7月21日我坐小客車回娘家,派出所的四、五個警察上車來強行把我帶回七廠派出所,非法拘押24小時逼迫我寫“保證”,不寫就送看守所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沒把自己當成修煉的人,怕心一出,寫了“保證”。今天我要站出來嚴正聲明:我的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我要繼續修煉法輪大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4/219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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