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劉鶴春
在派出所裡寫的“保證書”和對大法不敬的語言作廢。緊跟師父,修大法到底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10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24/14534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