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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小雲 我於九九年四月喜得大法,身心受益匪淺。九九年九月去天安門證實大法,被惡警綁架、非法判一年半勞教。那時,由於帶著強烈的求圓滿、為私為我的執著心,被邪惡的偽善所迷惑,違心的寫了“三書”。二零零三年四月,因書寫“法輪大法好”再一次被邪惡綁架、非法判刑四年。由於怕心等,配合了邪惡,又違心的寫了“三書”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走師父安排的路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25/1453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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