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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魏清梅 我是九八年得法。九九年7.20以後,惡警和街道主任到我家,讓我把身份證給它們,當時也沒有多想就把身份證給他們了。過幾天惡警和街道主任又來到我家,它們又讓我寫“保證書”,我說:“我不會寫。”惡警說:“我寫,寫完了你簽上名、印上手印就行。”我就給簽了。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今後,做好三件事,堅信師父,堅修大法緊隨師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25/14539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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