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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凡蘭 99年7月20日後,單位書記、廠長又多次找我談話,不准我學法輪功,還說:“必須得把書、錄音帶、錄像帶全部交出來,如不交天天開你的會,到你交出為止”。由於我學法不精進,就把書、錄音帶、錄像帶交給他了。現在回想起來非常後悔,特此聲明:以前的行為作廢。堅信大法,勇猛精進,跟隨師父圓滿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12/29/14568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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