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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顏玉華 我於97年得法,受益很大,無以言表,可是在99年“7.22”以後,在單位強行逼迫下曾違心地寫過“保證書”,寫了不該寫的話。現在認識到這樣做是錯誤的,現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5/220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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