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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洪鈞 我於1995年7月得法。在99年7月20日去北京上訪,回單位後讓寫“保證”。2000年8月派出所到住處,強行讓寫保證“不再煉了”。現在認識到:這是我前進中的污點,給大法造成了負面影響,這是我學法不深造成的。在此聲明:這些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今後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6/2205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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