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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麗娟 我因上訪被非法抓關進看守所,在被非法提審時,雖然說的是正法、洪法、講清真像的話,但卻在所謂的提審口供、拘留證上簽了名,是因為在壓力下有執著,有怕心。現在悟到,我修的是“真、善、忍”,做的是好人,履行著公民的權利,是不應該被非法關押的,更不應該配合邪惡簽名。在此聲明,凡是我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及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所寫的、簽的名,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6/2205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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