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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叢潤霞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,街委會到我家讓我寫的“材料”,同時又交了大法的書以及部份大法資料,後又因上訪被非法關押,提審時,在所謂的提審口供和拘留證上簽了名,做了對不起師父和違背大法的事。在此我嚴正聲明,我寫的和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廢。我決心緊跟師父的正法步伐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6/2205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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