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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立新 我2001年9月12日從家中被抓,非法拘留15天,9月28日無罪釋放。由於在法理上不太明確,在被抓時,在有關關押手續上簽了名,默認了邪惡的非法關押,沒有全盤否定一切邪惡的要求、命令和指使,助長了邪惡,給自己留下了污點。為此嚴正聲明簽名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6/2205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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