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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程安香 我94年開始煉功,99年7月20日到省政府去維護大法,當晚就被非法抓捕。23日又被抓到派出所,回家後單位就不准我上班了,還非法收了我的身份證,要我寫“保證”。我錯的太多,交了書、煉功帶、法輪章和師父的照片。請求師父還收我這個弟子。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的違背大法的一律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6/2205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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