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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蔣貴興 我於1999年7月22日去瀋陽護法,被公安局送回駐地派出所後,由於學法不精進,悟性差,就在派出所事先寫好的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姓名,按上指紋。時過兩年半,幡然醒悟。此時此刻鄭重聲明從前所說、所寫的違背大法的一切作廢。從新投入正法修煉,助師正法度人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7/2208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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