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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蔣貴雙

    我於99年7月22日因上訪後被非法送回當地派出所,因當時學法不深,違心地在派出所所長給寫的“材料”上簽字,按指紋,現在我嚴正聲明,當時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7/2208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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