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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秀英 2000年2月,我被當地看守所以莫須有的罪名刑拘一月,就是因為在天安門的國旗下煉功。我違心地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和在邪惡準備好的“悔過書”上違心地簽了名字,以此想矇混過去,早日出來。這是不符合“真、善、忍”大法標準的錯誤行為,給大法抹黑。這一切都不是出自我真心的,是在高壓和強制下所為。在此我嚴正聲明:這一切全部作廢!否定一切強加的不公正對待!我堅修大法,一修到底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8/2217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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