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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明艷波 我99年3月份有緣得法,通過修煉,使我身心受益,但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在單位領導的逼迫下,按領導的要求籤了名,而且家人也給寫了“二不”的保證,現在我嚴正聲明,我的簽名和家人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法輪大法好,我要堅修大法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,加倍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該做的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8/2217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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