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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加亮 2001年11月28日,因去發放法輪功真相材料被當地派出所抓住,送往市拘留所。由於學法不深,在親情的誘惑下和執著要出拘留所,答應並承認了政法委寫好的書面“保證”,並簽字畫了押。今特此嚴正聲明:在拘留所裡所說所寫的違背法輪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廢。重新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助師正法,加倍彌補我的過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8/2217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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