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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彥華 7.20打壓時,派出所長找到我丈夫說:“讓家人把書交出來。”丈夫逼著我把《轉法輪》和《精進要旨》拿出來,交給派出所,我把書交給了他送到派出所。第二次,派出所惡警到我家來騷擾,我被迫去了派出所。到了那,惡警拿出一張“保證書”讓我抄,由於怕心我抄寫下來了。第三次,大隊“治保”到我家告訴我“再不要煉法輪功了”,當時我就說:“不煉了。”派出所長找我單位法人叫我到單位去一趟,我不知實情就去了。單位法人說:“派出所長叫學法輪功的人寫『五書』”。由人事科長代寫了,我認同了。派出所長派勤雜工惡人到我家騷擾,讓我按手印,逼著我五個手印全按上。對不起師尊,對不起大法。鄭重聲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/23/1474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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