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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彭有華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,今年八十一歲。得法前我全身是病,得法後疾病全部消失,是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。九九年七二零以後,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,由於學法不深,我產生了怕心和私心,在邪惡的迫害下,說了不該說的話。是師父的洪大慈悲喚醒了我的正念。嚴正聲明: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從新做好,堅修大法,緊跟師父,努力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/24/1474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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