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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俊紅 我有幸在7.20以前得法。7.20以後自己有怕心,做出了毀書的錯事,犯了滔天大罪。在以後的幾年裡,放棄了學法、煉功。今後,從新修煉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/25/1475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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