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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姚春鳳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我去北京證實大法,被惡警非法抓捕,當晚被押送回本地的派出所,第二天被押送到幼兒園。第三天下午,讓我們在印的誹謗師父和大法的紙上簽名,只要簽名,就能回家。在高壓下,由於怕心,還是向邪惡妥協了,簽了名。回來後,單位街道都找,讓我交書,在壓力下,我交了一部份書,並寫了“保證書”,還把師父的經文扔了。當時手裡還有許多沒發完的真相傳單,後來也燒了,銷毀了,犯了大罪。對不起師父的救度之恩。二零零二年丈夫去世,我當時放棄了學法、煉功。後來,身體總是不舒服,去醫院檢查是脂肪肝,吃了八副中藥也不好使。醒悟後從新修煉,做師父安排的三件事,身體很快恢復了健康。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今後,做好三件事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/26/14758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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