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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莉萍

    我於99年進京上訪,後在被邪惡非法關押時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、對法不堅定,在派出所、街道、市“610辦公室”、市政法委、單位的強制下,被迫寫下了“保證”。在“洗腦班”上,又給邪惡寫了請假條。我悔恨萬分,我嚴正聲明,我所做所寫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行為一律作廢。沒有法輪大法就沒有我的一切,我要堅修法輪大法,加倍努力彌補過失,揭露邪惡,窒息邪惡,直至功成圓滿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29/2222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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