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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葉菊仙、葉金仙 2005年8月18日,我因發真相資料被人舉報,被強迫帶到派出所,強迫在筆錄中籤了名、按了手印。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,徹底否定舊勢力一切安排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1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/27/14769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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