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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維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邪惡開始迫害法輪大法和大法弟子。幾天後,我單位領導找我幾次談煉功情況,並要求我停止煉功,讓我寫“保證書”。因我當時學法不深,就抄了報紙上的一些邪惡謊言,違心的寫了“不煉”的保證書。通過學法和同修的無私幫助,及學習《明慧週刊》上大法弟子的心得交流,我明白了真相,感到自己對大法不忠、對師父不敬,對不起師父。嚴正聲明:原來寫的“保證書”全部作廢。從現在開始努力學法,堅修大法,嚴格要求自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到精進實修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/28/1477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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