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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晴文 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零四年,“公安”、派出所惡警逼迫我寫的“悔過書、保證書、請假條”,以及兒子、女兒、女婿代我寫的一切不該寫的東西一律作廢。緊跟師父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/29/1478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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