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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小傑 自99年7.20迫害以來,我兩次進京證實大法。第一次被非法罰款兩千元,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一年,花了一萬元辦了個“所外”。由於自己三件事做的不好,致使很多人對大法不理解、不相信,給大法造成了很大損失。由於怕心我燒燬了很多真相資料,後被非法勞教兩年。在這期間,由於怕心向邪惡寫了“五書”。出來之後,由於怕心,很少看書學法,幾乎脫離了大法,做了很多不符合大法的事情。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事情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/30/1478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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