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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淼 我在2000年曾和父母簽過一份“協議”,內容是“不和同修接觸,不參與證法的事,以後不再提出學法要求”等;還有一次,學校集體簽名迫害大法時,讓別人代簽過名。對大法犯了罪,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。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走師尊安排的路,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/31/1479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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