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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駱崇華 二零零六年五月,家�堥茪F兩名惡警,不准我煉法輪功,要我簽名,我當時簽了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1/31/1479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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