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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廣蘭 九九年七二零時,村裡讓修煉者寫“保證”,當時我不同意寫,大隊治保主任說:“不寫不行”。我的女兒看我不寫,又怕我被他們帶走,就代我寫了。這幾年我總覺的那不是我寫的,別人代寫的不算數。最近和同修一起切磋,才明白別人代寫的也等於是自己寫的。嚴正聲明:女兒代寫的“保證”作廢;我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一律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4/1482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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