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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方燕

    我於98年3月得法走上修煉道路,閱讀過大量法輪大法書籍。書中、功中深奧的法理,使我在短短兩三年裡,身心受益巨大。在法輪功蒙受千古奇冤時,我於2000年6月27日到北京上訪,被非法關押9天。送回當地又被非法拘禁40餘天。在此期間,父親在探監之時逼我寫“悔過書”,雖嚴詞拒絕後,仍妥協寫了“書面保證”。在邪惡第二次提審中要我按照它們的指示寫“上京認識和保證三條”,並說寫了才能釋放我,我拒絕後,它們威逼雙親到醫院開“病歷”,以此藉口同意保釋。在高壓下父親上交了“書面保證”並辦好“精神病患者證明”手續。它們又藉此勒索數千元,我才得以保釋出獄。在保釋期間,我在父母威脅下曾寫過兩份“保證書”,一份交至居委會,一份雙親收押。嚴正聲明:一、我頭腦清醒,無神經系統疾病,身體健康;二、上京出於本人自願,合法行使公民權利,上訪討公道;所有的“保證書”及虛假的“病歷證明”無效、作廢;不為歪曲事實的一切而沉默,堅持修煉,兌現誓約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30/2226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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