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蘭 2006年11月8日,我被惡警騙到派出所,惡警讓我寫“保證”,我順從邪惡寫了“保證”,也簽了字,還按了手印。嚴正聲明:我配合邪惡的言行、所寫“保證書”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6/148248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