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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盧清波 二零零二年秋,由於自己心性不高,在鄉派出所簽了“不上訪”的保證。二零零四年底,我弟弟在鄉政府印的“三書”上代我簽了名,我當時沒制止。這是對大法的犯罪。嚴正聲明:我簽的“保證”及我弟弟代我簽的名作廢。以後要加倍努力,緊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7/14825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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