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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珍 我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,被派出所押到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個月,因怕被勞教,違心的寫了“不煉功的保證”。回家後,被惡警逼問“還煉不煉了”,自己又寫了“不煉”。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,給大法抹了黑。今後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現聲明:我配合邪惡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2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9/14856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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