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慧 我是九六年十月得法的。九九年7.20後,街道書記把我找去了,讓我代表我和丈夫寫了一份“不進京上訪、不去外面煉功的保證”,並且交了一套大法書。後來,我去北京證實大法,被非法抓進洗腦班,在邪惡的壓力下,向邪惡妥協寫了“三書”。回家以後,街道又讓我把在洗腦班寫的“三書”重寫一遍。現在鄭重聲明:我在街道寫的“不去上訪、不去外面煉功的保證、三書”、在洗腦班所寫的“三書”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2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12/148768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