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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瑞馨 我今年八十五歲了。九九年以後,街道、居委會、警察經常來我家非法抄家、抓人、騷擾。2002年年底,我害怕了,我老頭就讓我把師父法像拿下來。我就從鏡框上把老師法像往下拿,拿不下來,最後把師父法像拿壞了,我就把師父法像給燒了。聲明:我以上的對不起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12/1487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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