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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振海 二零零零年十月一日,我去了北京。中途被邪惡發現並非法綁架到派出所。過了一天,被我當地國安押回,非法拘留十五天。在被非法拘留期間,我向邪惡妥協,寫了“以後不煉了的保證書”。嚴正聲明:我向邪惡寫的“保證書”全部作廢。緊隨師父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2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12/1487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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