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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沉震嵐 我於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邪惡綁架判六年。在被迫害期間,由於學法不深,我配合了邪惡,簽了字。回來後通過學法,我明白了自己的所作所為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在監獄裡,給邪惡的簽字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,走師父安排的路,不辜負師父的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1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13/1488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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