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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燕娟

    2000年三、四月間,戶警幫我兒子辦出國之事,它和我兒子一起不叫我煉法輪功了,不然就不能出國,我答應了。2002年元旦,又被強行押送到洗腦班強行洗腦,當時寫了“保證書”,說了一些對大法、對師父不利的話。2003年七、八月間,社區治保員拿著一張寫了對大法、對師父不敬的話叫我簽字,否則送洗腦班。我拒絕了,最後治保員說:“我替你簽吧。”當時,我沒反對。現在明慧網聲明:我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別人代我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緊隨師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7年1月2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15/14904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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