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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茹藍 2003年4月14日早上,由樓長帶領七、八個當地惡警和社區主任到我家要綁架我,我說“我不煉了”。它們又要拿師父的法像,我說:“我給燒了。”最後它們還是把我綁架到“思想政治教育學校”,期間我與兩個管教說過:“早知這樣,當初就不學了。”有個管教當時就讓我寫感謝信,我就應付它們寫了感謝信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以上所說、所寫的違背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2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18/14922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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