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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林治民 我九六年得法,知道大法好,就下決心修煉。因修的不紮實,遇到問題不能在法上認識、對照,不能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在邪惡集團的迫害下,沒保護好師父的法像,親眼看著同修把師父的法像給燒了,當時沒阻止,還寫了“不煉功”保證書,並且交了大法書。我真是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我又被邪惡鑽空子,被派出所叫去,在白紙上簽了名、按了手印,我真是痛悔莫及。嚴正聲明:在邪惡的壓力下,所寫的“保證”、按的手印、簽的名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努力做好三件事,加倍補償,珍惜機緣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2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20/14933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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