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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費錫珍 我於2001年3月13日被邪惡綁架到拘留所,第二天被轉到看守所非法關押5天,因身體嚴重“病態”又轉拘留所7天,共19天。被釋放回家後,又被邪惡之徒喊去非法審訊,我說了對師父不敬、不利的話,現在聲明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堅信師父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7年2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7/2/22/1494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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